一、起草背景和依据
为贯彻落实省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,以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》(宿政秘〔2019〕39号)文件为依据,结合我县实际,起草了《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》。
二、文件的主要内容
本《实施意见》主要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、研发经费投入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,主要内容如下:
第1条,县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。
第2条,积极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。
第3条,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。
第4条,对获批的国家、省重大专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。
第5条,对获国家、省科技奖励的予以奖励。
第6条,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。
第7条,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。
第8条,支持高新技企业发展。
第9条,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投保。
第10条,支持创新型城市、创新型县(市)建设。
第11条,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。
第12条,支持申报农业科技(示范)园区、农业科技园区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
第13条,支持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。
第14条,支持申报国家、省试点联盟、区域性联盟。
第15条,支持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。
第16条,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。
第17条,支持引进境外技术、管理人才常规项目、重点项目、引进境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和引进境外人才等项目。
第18条,支持人才科技扶贫。
第19条,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。
三、征求意见情况
《实施意见》在制定过程中,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、县经信局、县发改委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税务局5家单位意见,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,2019年8月1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。